近日,在市人民法院贺村法庭,原告吴某在清点查收4.8万元赔偿款后,标志着一起持续4年的赔偿纠纷划上圆满句号。
2016年10月,吴某在被告姜某香、姜某才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上班受伤,经法院判决,吴某可获得赔偿10万余元。进入执行阶段,吴某获得部分赔偿款后,两被告无力承担剩余的5.8万元赔偿款,多次向执行法官表示已经做好被拘留的准备。两被告的徒弟毛某得知情况后,同意作为共同还款人,给原告签订了一份总额5.8万元的欠条,分期支付剩余赔偿款。出具欠条后,经过近两年时间,三被告仍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原告无奈再次起诉至法院。
2020年7月20日,贺村法庭收到吴某的起诉状,经审查发现,本案系债务加入的情况,第三被告毛某出于情谊,同意作为共同还款人向原告出具欠条,但面对原告的追债,却一直强调自己是出于好心才同意在欠条上签字,责任不应当由自己承担。承办法官接收本案后认为,如果按照程序继续审理,不仅会让双方徒增一笔诉讼费用,还会让原告再次陷入无法得到赔偿款的困境。
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合特邀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调解,向被告毛某告知其签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毛某在7天内一次性支付4.8万元,原告也同意以4.8万元的总额了结本案。
8月26日,即案件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天,原告收到了拖欠4年之久的赔偿款。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贺村法庭一直注重审执兼顾,着力做好审判与执行的衔接。督促调解自动履行也成为贺村法庭强化审执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调解过程中力促当事人当场履行,既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陷入“执行难”境地,又能免去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大大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