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碗窑水库管理中心联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等单位,将查缴的一批非法捕捞禁用渔具进行集中销毁。
当天上午,在长台镇蜜蜂广场,工作人员将水源地保护巡查中没收的钓鱼竿、抛竿、丝网等渔具卸下后堆放在一起,进行集中统一销毁。现场共销毁抛竿230余根、台钓竿100多根、丝网60张等。
碗窑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对于非法捕捞行为,一是没收鱼竿,二是赔偿鱼苗损失。”碗窑水库管理中心渔场负责人何石亮说。
碗窑水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联合我市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打击非法垂钓、捕捞、游泳、烧烤、损毁设施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非法利用设施的行为,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