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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火灾 罚款加补种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     时间:2020-06-23 08:44:42    「我要投稿

  【案情】 2020年2月26日,市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邵某某涉嫌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月25日15时左右,邵某某在坛石镇新叶村一山场山脚的旱地烧刺篷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山场林木损失。经鉴定,邵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0.8公顷,原林种地类为用材林地,受害林木的立木材积计96立方米。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3月3日,市林业局决定给予邵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元;2.责令于2020年春季补种树木。

  【评析】 农村地区目前仍存在着烧秸秆、上坟烧纸钱、放烟花等陋习,遇上干旱高温天气,存在着引发森林火灾的巨大风险。过失引起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缴纳罚款,甚至触犯刑法,因此,广大村(居)民应摒弃陋习,防止因发生意外而遭受法律处罚。   (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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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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