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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五进账”不合理消费者投诉超市只为三分钱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     时间:2020-06-19 08:35:58    「我要投稿

  【案情】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个关于“三分钱”的消费投诉:市民缪先生投诉反映其在某超市购物花了2.07元,当时超市收银员用扫码机扫描支付宝付款码进行收款,直接扣了2.10元,多收了3分钱。投诉要求是:该超市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此事,且杜绝以后发生类似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超市退还消费者多收的3分钱。

  【评析】 在现金结算中,可以采取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商业惯例等实行分币“四舍五入”的方式结算,但应采取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在非现金结算时,如采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的,必须精确到元角分支付,不得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费用。在此,市市场监管局也向各商家提个醒:务必规范收费,一分钱也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市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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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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