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高某搭乘的载有13名旅客的大客车行驶至某地公交站牌附近时,高某要求司机赵某停车。但按照规定,该处不能停车,赵某遂继续行驶,继而高某与赵某发生冲突。高某在客车正常行驶途中突然抢夺方向盘,并殴打赵某,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情况十分危险。赵某为避免发生事故而紧急停车,之后,两人发生撕扯、打斗,赵某眼部被打伤,高某左胳膊受伤。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客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了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高某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后对司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该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评析】 在日常出行时,作为乘客,必须遵守规矩、文明乘车。作为旁观乘客,面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说不,积极制止,这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作为司机,要尽量避免矛盾升级,在严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以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