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新举措,充分发挥该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注册地在我市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推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绩效奖励。
新举措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数量和绩效。各中介机构每辅导认定5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每辅导认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3000元。另外,中介机构如指导无研发经费投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占比未达到1%的规上企业,将根据具体数量获得相应奖励。
据了解,我市2020年已获得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第一批预拨专项资金31万元。绩效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认定文件、合作协议以及科技和统计部门采集的数据发放,将有力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