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峰、小儒、小康等8人均系四川老乡。因手头缺钱,8人决定潜入工地盗窃电缆线卖废品牟利:小峰等人随意组合分别盗窃电缆轴上电缆线3次、工地电缆线1次、路边便道及电缆井内电缆线2次,均于盗窃当晚将所盗窃电缆线卖给老赵和老姚夫妻俩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涉案金额达十万余元。
老赵夫妻俩经营一废品收购站,白天合法经营,夜晚收货则“不问出处”,两人以带皮25元/公斤的价格收购小峰等人所盗窃电缆线后高价转卖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小峰、小儒、小康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电缆线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老赵夫妇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小峰等8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缓刑一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4万元;老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老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评析】小峰等年纪的青年人理应认真踏实工作,凭自己勤劳的双手致富,而不是动歪脑筋牟利。废品收购行业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等物品,对收购情况要进行如实登记,避免为嫌疑人销赃提供便利,甚至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