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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卖口罩诈骗,被起诉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叶枫 刘梦婕     时间:2020-05-08 09:01:33    「我要投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口罩需求量的激增,也让一些不法之徒开始借买卖口罩的名义诈骗钱财,而这种见利忘“疫”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肖某某提起公诉。

  1月底,全国疫情暴发,口罩成了稀缺资源,肖某某自觉嗅到了“商机”,打算利用这个机会大赚一笔。肖某某先是在朋友圈卖口罩的人中联系了一个上家,约定以1.7元/个的价格收购口罩,随即通过“迪丽冷巴”和“明心”两个微信账号,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医用口罩的消息,称有大量口罩存货,1.9元/个,欲购从速。

  消息发布后,甲某提出要买500个口罩。肖某某因对甲某有成见,便产生了骗他一笔钱的想法,因此,在甲某转账后便直接将其拉黑了。

  肖某某尝到了甜头,觉得这种方式比倒卖口罩来钱快多了,简直就是“无本万利”。于是当再次有买家联系他时,肖某某便故伎重施。当被害人支付口罩款项后,肖某某就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当有被害人察觉不对提出质疑时,肖某某“戏精”上身,对被害人哭诉自己被上家坑了,损失了近万货款,现在还被人当成“骗子”举报,自己已经去公安报案,目前正在侦查当中,企图骗取被害人同情,拖延时间。

  其间,肖某某共诈骗了4名被害人,诈骗金额7030元。归案后,肖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诈骗所得一一退还各被害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大家在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药品时,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网购平台、药店购买,不要盲目相信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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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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