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储存危化品应当在其储存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并保持动态监测状态,便于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事故预防意识,严格督促和警示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危化品泄漏报警装置,现将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浙江吉保利家居有限公司危化品储存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案。2020年4月14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吉保利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油漆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肖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危化品储存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案。2020年4月21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肖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油漆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