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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员工讨薪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徐饶燕     时间:2020-04-29 09:55:38    「我要投稿

  “公司刚才联系我们并支付了工资!谢谢!”近日,市民宋先生在收到被拖欠的工资后,连声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今年3月初,宋先生、黄先生经人介绍到我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元。3月23日,宋某、黄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该公司以两人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按照公司规定不予发放工资,拒绝支付工资。几经协商无果后,两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了投诉文书。

  监察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陆某取得联系,适时向其阐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告知对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工资且支付数额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60元。最终,陆某同意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并于当日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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