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企业主代表参加宣告会。
被不起诉人曾某某是我市某木业公司的实际经营人。2019年8月16日,该公司厂区内建筑因电气线路故障产生电火花诱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经认定,该公司未按标准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厂房防火分隔不到位且违章搭建严重,厂房四周无环形消防车道导致火势蔓延迅速,从而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案发后,检察干警主动实地走访涉案企业,了解到该企业已及时投入7万元,用于完善消防给水设施,消防隐患已基本消除,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并征求了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商联等部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虽然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刑法之规定,依法决定对曾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本次宣告会目的是以此案的公开宣告,提醒相关企业,不要为了省小钱而花大钱买教训。希望企业主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下,积极配合进行消防隐患的整改,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在不起诉公开宣告的现场,检察官就案件办理情况作简要通报,并根据案件情况作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作集中训诫,曾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参加宣告的代表们纷纷表示,将通过曾某某案件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消防漏洞和隐患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