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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店发布虚假广告,处罚!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江山市司法局     时间:2020-03-27 14:39:57    「我要投稿

  【案情】某县一连锁母婴店经营者魏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乳铁蛋白可以有效抑制冠状病毒感染,有科学研究报告为证”的信息,并借医生等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乳铁蛋白”可以有效预防病毒。

  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发布该信息的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乳铁复合蛋白粉固体饮料”“新西特‘力多灵宝’调制乳粉”“BB乳铁TM蛋白复合粉(固体饮料)”产品含有乳铁蛋白,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乳铁蛋白可以有效预防病毒的报告,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删除微信朋友圈的相关信息,并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一步立案调查。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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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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