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配合各地各部门单位的防疫管控工作,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然而,我市仍有不配合疫情防控者,对此公安部门向他们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下午3时许,姜某某搭乘其妻毛某某驾驶的一辆外地号牌轿车。途经峡口镇王村村街头疫情防控执勤点时,工作人员将车辆拦下,要求毛某某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毛某某不仅不配合,还欲驾车强行驶离。一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姜某某下车并朝该工作人员踢了一脚,致该工作人员受伤。
2月1日晚8时许,杨某某驾驶轿车准备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工作人员将车辆拦下要求其配合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杨某某不仅不配合,而且执意要进入地下车库,并用双手将地下车库入口的铝合金栏杆损坏,后强行驾车进入地下车库。
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服从、配合管理,任何不服从管理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