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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普法专题】——群众身边不得不说的法律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31 13:35:22    「我要投稿

疫情普法须知.mp3来自江山市普法05:0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中国人民的心,每日的疫情通报成了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论热点。随着各级党委、政府迅速决策,果断出击,疫情得以控制,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逐渐提高。但在此次防疫过程中,也出现的一些“硬核”封道、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一些不合法不文明行为。

       本期,我们就这些时下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一起来了解下人民群众在这场疫情防疫战中应当充当什么角色!

“硬核”封路该不该?

       为进一步控制疫情蔓延的趋势,各个省、市、区(县)想尽了各种办法,其中有一条就是——封路。

有这样的↓


坐标地点——湖北黄冈


也有这样的↓

坐标地点——山东省滨州市

       那么,到底这些“硬核”封路可不可取,封路应该怎么封,我们用法律知识为您解惑!



特殊时期的封路,在国家层面上是允许的。在1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就此现象作出相关表态。

但允许封路≠“硬核”封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硬核”封路或涉嫌违法。部分村子简单粗暴地选择砌砖墙、堆土、堆石块等方式要不得,挖断公路等极端做法更不可取。


正确封路方式

      封村封路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既便于遇到突发事件时车辆的通行,又能快速恢复原状。为禁止外来人员入村或者限制本村人员随意出入,可选择大喇叭宣传、拉横幅、设置执勤点等方式。

发国难财,良心不会痛吗?

      1月28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双塔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江山市双塔街道鹿溪北路的江山市宝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来自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的型号为“朝美”牌新2001折叠式的KN95口罩,共计600只,进价为12元/只,销售价格为25-30元/只不等,加价率108-150%。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口罩528只,获违法所得8200元。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双塔所已立案调查。

      “大敌”当前,国难当头,不良商家竟然想着靠卖口罩发国难财,这实属痛心之事,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另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了,对“发国难财”的当查则查,但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通过恰当方式提升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相信随着疫情的好转,口罩供求会趋于稳定,“天价”口罩也无处逢生!

自己造的谣,自己承担后果

     正当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社会力量全力攻克疫情的关口,总有一些人无所事事,唯恐天下不乱,造谣传谣,蛊惑人心。

有这样的↓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石咀已经有人感染”。经公安网警部门核实,涉事人欧某钧于1月22日21时53分发布的上述内容为虚假信息,欧某钧本人在发出上述虚假信息后,经群内成员批评教育,主动于当日23时19分在该微信群发布了“该言论失实,请各位乡亲切勿传谣”的信息进行辟谣。目前,县公安机关已对欧某钧违法造谣、传谣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还有这样的↓

      2020年1月27日下午,河南邓州市居民吴某菊用手机拍摄短视频并配音“邓州市汽车站对面因新型肺炎死了一个人道路封闭”的谣言发布在多个微信群中,造成网上传播和社会影响。

      邓州市公安局及时介入开展调查,针对吴某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也是一样,切勿因一时兴起,便毫无根据地发表不实言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相关法条解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除了上述一些典型案件,其实各地都有造谣传谣者,下面这些也是谣言,仅供大家参考,切勿相信!

小编有话说

      在这场疫情防疫战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我们这期着重讲了比较热门的三个话题,其实作为人民群众,除了不造谣传谣、不违法封路、不哄抬市价之外,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发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自己家属或亲属从疫情重点地区回来,第一时间协助政府部门转送隔离观察;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措施。

     为了让大家简便易记,小编还为大家编了一个疫情普法口诀,快来一起背下吧!

疫情当前要镇定

防疫之余要学法

不得泄露人隐私

调查取证应配合

发现情况要报告

服从指挥不阻扰

防控措施要合法

不得霸道乱封路

严禁传谣造恐慌

哄抬物价要定罪

阻扰执法必判刑

   切勿以身来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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