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自2020年3月最高检针对窨井盖治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00余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约17.6万余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4.1万余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15.8万余个。
近些年,“窨井吃人”现象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多达70余件,“井盖安全”问题令公众忧心。为此,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制发“四号检察建议”。
《指导意见》出台后,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明显加大。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诉49件55人,开展立案监督8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约是过去两年多办案数量的两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窨井盖犯罪案件罪名由盗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