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近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36条,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省级地方性立法。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共9段遗产河道13个遗产点,全长约327公里,涉及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5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总面积为13017公顷。
《条例》要求加强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加强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研究,加强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加强大运河遗产博物馆(展示馆)的建设、提升,加强沿线名人故居、会馆商号、工业遗址和考古遗址的保护、利用,讲好大运河文化故事,推动大运河文化传播。和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有关的内容将纳入“中小学地方教材”,大运河遗产开放展示场所列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将每年6月22日所在周确定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
《条例》相关条款与大运河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进行了必要衔接。鼓励大运河遗产的利用与科技相融合,推动大运河遗产数字化应用;鼓励开发诗画江南游、古越风情游、丝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推广传承戏曲、书法、茶叶、丝绸、青瓷、湖笔、黄酒等特色文化。《条例》细化了对破坏大运河遗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