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永华
2013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为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增强全民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确定为“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节约集约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效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课题组,对全市转而未供土地、工矿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等存量闲置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到2012年8月底,全市共有转而未供土地268宗、面积为8651.58亩,总量位居衢州市各县(市、区)第一;工矿用地面积26573.96亩,亩均税收2.69万元,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295个行政村3006个自然村用地面积113902.05亩,人均152.27平方米,节约集约用地率可见一斑。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用地需求持续刚性增长与土地供应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面对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市情,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申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强调“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等重大战略部署,对我们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就是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规划计划、审批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管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根本衡量标准,全力推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综合管理,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统筹管护,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通过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努力开创保护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权益的新局面。
节约集约用地,要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原则,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完善和制度创新。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统筹,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节约集约用地,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科学规划,向地上地下要空间;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向用地结构调整要空间;走内涵挖潜之路,向城镇低效用地要空间。2012年我市已成功通过了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达标考核,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通过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达标考核。
节约集约用地,要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体系,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传递节约集约用地的“好声音”,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凝聚起全社会都来节约集约用地的强大力量。
土地有限,必须倍加珍惜;节约土地,实现永续利用。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更加珍惜土地资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新农村建设如何节约集约用地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积极推进废弃地和“拆旧建新”宅基地的复垦整理。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发展。
工业项目建设如何节约用地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要求。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人多层标准厂房。
闲置耕地如何处理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2)已经办理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3)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地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纪念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每年,我国都会根据形势提出当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为什么要珍惜和节约土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节约集约用地的八项制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八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二是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三是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四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五是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六是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制度,七是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八是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
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如何处置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