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原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已合并入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我处对2017年以前沉淀的保证金和押金进行全面清理,原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所共有9项到期后未办理清退的保证金、押金等往来款项(详见附表)。为保障相关企业(个人)的切身利益,请相关企业(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原始票据复印件前来我处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相关责任自负。
联系人:凌先生,联系电话:0570-4036122
联系地址:江山市城中路8号(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08室)
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