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江农发〔2022〕66号)文件精神,在各规模粮油种植主体自主预申报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公示,下列申报对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市财政局4033189、市农业农村局人教科4023436、市农技推广中心4018511。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