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农发〔2020〕43号)和《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江农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经建设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项目联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江山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予以下达(附件1、附件2)。
请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设计,加强招标和合同管理,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管理日常工作台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项目补助资金按《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农发〔2020〕43号)的相关规定另行拨付。
附件:1.江山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
2.江山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