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房屋情况
江山市东岳路149号、151号、153号、155号、157号、159号房产,房产面积共494.38平方米(请自行踏勘,以实际面积为准),水电齐全,交通便利。第一年租金起始价为21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开始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下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合同期内不准转租。
二、特别约定
1.租金交纳方式:成交人在成交满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之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供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此次招租,按照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3.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人成交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承租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中止。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水电费等。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房租结构。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装修等都不予折价。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点前携带身份证到江山供电公司报名(江山市鹿溪北路256号),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957019357/15158777028.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
2021年12月17日